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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评“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24-06-28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务处

教务[2024]61


关于组织参评“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教育部拟于2024年11月举办“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推荐项目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范围与数量

(1)推荐范围

学院可从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23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进行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的推荐。

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本科生(项目已经完成并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研究生参加年会),学术论文需在首页或致谢部分严格按规定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

改革成果项目要求第一完成人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本科生(项目已经完成并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的研究生参加年会),申请或获得专利的项目,专利申请人或发明人需有参加项目的本科生。

创业推介项目要求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本科生(或已经毕业4年内的毕业生)。创意团队、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的团队负责人或企业法人参加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推荐种类与数量

学院从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撰写的学术论文中推荐不少于1篇论文;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推荐不少于1个改革成果项目;从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自愿推荐不多于1项创业推介项目。

学校将择优推荐3篇学术论文、3个改革成果项目和1个创业推介项目参加“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评选。

2.注意事项

(1)推荐的学术论文应已见刊,且参与学生为第一作者;若论文为英文版,则还需提供相对应的中文版。

对推荐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要求详见《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附件1)

(2)推荐的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的学生代表须为在校学生或本校在读研究生。若被论坛评委会评选参加届时举办的创新创业年会,保证能按时参加。

(3)已入选参加过往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项目不能参评。

3.学院工作

(1)填写“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推荐意见表”(附件2)、“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改革成果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3)、“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业推介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4)。

(2)组织推荐的参展项目学生填写“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改革成果项目展板内容”(附件5);组织推荐的学术论文按格式要求(附件6)进行论文修改。

(3)各学院负责对入选年会的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避免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知识产权和投资股权纠纷等问题。另附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作品评审标准(附件7)。

4.时间安排

学院须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前将“学术论文推荐意见表”(附件2)、推荐的学术论文word版(按格式修改且不超过5000字)及论文原件扫描PDF版、“改革成果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3)、“创业推介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4)、“参展项目内容”(附件5)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交至教务处。

5.入选奖励

对于经“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组织机构对学校遴选的项目进行评选,最终入选参加年会交流的项目,学校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教学奖励办法(修订)》(京教字〔2021〕84号)对其指导教师、项目学生、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6.其他

联系方式:张文秀 62331391


教务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