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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结课及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19-01-07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务处

教务[2019]3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

结课及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目前,本科生课程已陆续进入结课考试阶段,期末考试工作也即将开始进行。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更好地完成期末考试工作,希望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组织监考及安排考试工作,并通知监考人员及学生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对各学院考务工作的要求:

1.各学院专门指派一人负责保证本院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包括监考人员的安排落实、保证监考人员按时监考及本院学生考试中发生问题的解决、做好考试工作有关信息的上通下达等;

2.对于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本次考试的正常进行,包括:试卷的领取分发、考场的巡视及考场中临时发生问题的解决等;

3.对于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考试的正常进行,包括:试卷的领取分发、考场的巡视及考场中临时发生问题的解决等。

二、对监考人员的要求:

1.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课程考试监考人员职责》(附件1)的要求去做;

2.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监考人员应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试行)》(附件2)当场认定其性质(作弊、违纪),并在考场记录单上作相应的记录;

3.在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讲考试纪律及考试要求。对于闭卷考试,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及其他物品和书籍。带手机或误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听监考老师安排放置指定位置的,按考试违纪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在考生的课桌中发现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书面材料及以上物品,将对有关考生作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按作弊处理;

4.在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安排学生按学生证学号顺序就坐;在考试期间如果考生有协同作弊倾向,监考教师有权利调动考生的座位;对于闭卷考试,要求考生将教室全部带有桌洞的活动课桌掉头;

5.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查验学生的有效证件,未带或与本人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6.对于全校性考试,所有参加监考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在考试前半小时由教务处组织的考务会,不得无故缺席。

三、对考生的要求:

1.所有考生都应严格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考试规则》(附件3)

2.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以下四类之一的有效证件,按照优先顺序依次为:①学生证;②校园一卡通(含清晰照片);③校园一卡通(照片不清晰或无照片)+身份证;④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个人信息证明。

四、考试周时间要求:

1.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第20周

2.考试周期间,两校区考试时间统一为:上午9:00开始;下午2:00开始;晚上7:00开始

3.对于考试周期间全校性统考,考务会均于考前半小时召开考务会,由全体监考人员参加。

教务处

2019年1月7日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课程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熟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考生考试规则》的规定。

二、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前往开课学院领取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资料。

三、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进入考场,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四、监考人员未经学院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如有特殊原因需变动者,需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监考人员在考生入场后,组织考生按照规定安排隔列就座,并清理考场(考生座位及周围不应留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书包等非考试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

六、监考人员在考生坐定后,逐个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核对考生信息。

七、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并告知考生考试时长和考试方式等。

八、监考人员在发放试卷前应清点试卷份数和考场人数,保证人手一份;按时发放试卷,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后。

九、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发现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应当场停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并保留证据,将考试违规情况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款认定考生违纪性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记录单与违纪证据一并交至开课学院。

十一、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须关掉手机,不准抽烟,不得与人闲谈、看书看报、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之事。

十二、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立即宣布停止答题并收回考生试卷,如有不听劝阻继续答卷者,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违纪处理。

十三、考生全部交卷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清点试卷,核准数目,回收的试卷份数必须与参加考试的人数相同,清点无误后再允许考生离场,严防试卷被带出考场。

十四、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守则,不得徇私舞弊。违者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学管理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五、本规则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一、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2.学生按一人一桌就坐参加考试。

3.考试试卷及答卷纸装订成册发给学生,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不得随意拆散试卷。

4.学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学校规定的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及必需的文具用品,闭卷考试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及其它物品和书籍。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文具和其它物品。有问题时,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在原座位上举手示意,等待监考教师前往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之内不允许离开考场。

6.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二、考试违纪的认定

1.凡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考试纪律:

(1)带手机或误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听监考老师安排放置指定位置的;

(2)不按指定位置就座,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的;

(3) 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及考试要求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而拒绝出示的;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的;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在试卷上作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考试作弊: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示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及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的;

(2)闭卷考试中携带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3)在桌面、身上、墙面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

(4)考试过程中私传各种纸条或试卷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参与团伙作弊;

(8)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构成作弊的。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2)组织团伙作弊;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4)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

(5)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三、考试违纪处理

1.凡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2.凡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3.凡考试严重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因任何理由,到任课教师家中无理取闹,威胁任课教师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处理程序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当场指出并做好考场记录,确定违纪、作弊性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情况书面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本规定相应条款,提出对学生的处理意见。具体审批程序与管理及处分的撤销,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五、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考试规则

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公正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学校规定的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检查。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学生须提前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挥,一人一桌在指定位置就座,其中靠墙一列座位不得坐人,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座位。

三、学生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四、学生除必需的文具及指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书包、笔记等均不得带入座位,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集中存放地点。

五、考试开始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离场。

六、答题前须填写完整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答题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并注意保持试卷整洁。

七、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不得随意拆散装订好的试卷册。

八、考场内应保持肃静,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借文具和其它物品。有问题时,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应在原座位上举手示意,等待监考教师前往处理。

九、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十、除试卷印刷问题,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一、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作答,若发现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行为者,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十二、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监考教师要求交卷,否则视为考试违纪。

十三、学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十四、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在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议论。

十五、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分数。

十六、本规则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