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新版本科培养方案“创新教学环节”的教学安排,2015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已进入结题考核阶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围绕结题验收与成绩评定工作,进一步研究并落实相关政策,统筹工作计划与内容,加强组织与协调。
(二)加强动员
面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公布学院制定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简称“学院办法”),加强对结题时间节点和内容要求的宣传,使指导教师和学生了解、熟悉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前做好结题准备,确保结题验收与成绩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
学院应检查和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教师做好结题阶段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督促各项目组加快项目研究和经费执行进度、完成项目成果总结、准备结题材料,确保结题验收与成绩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项目验收工作要求
(一)经费审核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15〕30号),审核各项目组经费支出情况,加快经费执行。剩余经费将由学校统一收回。
(二)材料审核
学院应对照项目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从结题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内容的真实性等方面,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和标志性成果。基本要求是通过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材料包含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和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术研究论文(或创新性实物作品)。标志性成果为依托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准的专利,以及行业、市级和国家级学科竞赛证书等材料,需符合《标志性成果的材料要求》(附件1)。
其中,若项目提交的标志性成果中包含已发表论文,则基本要求中可不含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术研究论文。
(三)项目验收
各学院应按照“学院办法”中规定的结题验收形式(如答辩、会议评审等),组织结题验收,对结题项目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按五级制进行结题成绩记载。项目结题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25%。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延期继续实施。毕业前通过验收的,其结题成绩记为“良好及以下”,在成绩单记载中,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05〕34号)有关补考与重考(重修)中的规定执行。
(四)学生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是学生参加项目的最终成绩,由“学期平均成绩”和“结题成绩”综合评定得出。根据“学院办法”中对学生综合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五级制进行评定。
三、材料要求
(一)项目组材料
1.项目组材料包含:
(1)《2015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研究报告、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术研究论文(或创新性实物作品);
(2)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学科竞赛获奖等标志性成果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请将上述材料装入立项时统一发放的2015级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封面做好归档记录,档案袋背面粘贴《2015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材料明细》(附件3)后交至学院。
(二)学院材料
1.提交《2015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4)、《结题成绩明细表》(附件5)、《学生综合成绩明细表》(附件6),附件5和附件6均可由系统导出。
2.撰写《2015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与成绩评定结论》(附件7),从结题的总体情况、组织方式方法和内容、结题验收的结论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评选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结合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评选与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见《关于组织推荐2015级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通知》。
五、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问卷调查
面向2015级本科生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问卷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见《关于在2015级本科生中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问卷调查的通知》。
六、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采用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系统配合完成,其中项目组填写和上传结题材料模块还在建设中,后续会及时补发说明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12月21日(星期五)前,学院完成项目经费审查,提交“经费决算表”(附件3);组织项目组总结成果,准备结题材料。
2.12月28日(星期五)前,组织项目组完成结题材料系统填写和上传,并完成结题材料审核,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的答辩或会议安排情况。
3.1月9日(星期三)前,完成项目验收和成绩评定工作,以及完成结题成绩的系统录入工作,由系统导出《结题成绩明细表》(附件5)和《综合成绩明细表》(附件6),与“结题验收与成绩评定结论”(附件7)一并打印、签章、交教务处。
4.1月9日(星期三)前,组织完成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评选与推荐工作。分别提交结题成绩为优秀的项目及学院推荐的优秀项目档案材料,学校将组织查阅。
七、说明
1.结题材料填写要求及系统操作说明,见后续通知。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学院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本通知及涉及的所有附件均可在教务处网页中查阅和下载。
4.联系人:郑前进、张文秀;联系电话:62331391。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