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矿大京教字〔2019〕24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举办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结合“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比”等大赛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至5月举办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及分工
创新创业大赛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每年举行一次。大赛设置组委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主办,各学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中矿大(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办。各学院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大赛工作小组,积极组织优秀项目参赛。
二、参赛要求
大赛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组队,鼓励本科生、研究生、优秀校友共同组队,鼓励各学院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每支参赛队伍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8人。其中,团队负责人(或公司法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全日制注册在读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参赛条件及项目要求等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指南(附件1)。
三、大赛安排
(一)宣传动员(4月30日前)。主办和协办单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各种形式加强大赛宣传动员,营造出良好的大赛氛围,动员学生组队报名。
(二)参赛报名(4月30日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商业计划书经学院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办公3号楼503)。
(三)评审选拔(5月5日—31日)。大赛设置初赛、复赛、决赛3个环节,大赛组委会组织大赛评审及奖项评定相关工作。
初赛:组委会会同校外创业导师对商业计划书进行初审,遴选团队进入复赛,团队数量不超过40支,并公布名单。
复赛:采取商业计划书评审(权重为20%)和现场路演(权重为80%)的方式进行。团队路演环节为6分钟,评委提问环节为4分钟。
决赛:进入决赛的创业团队,修改并上交商业计划书终稿、团队集体照、最终答辩PPT、1分钟产品或服务介绍视频(视频要求为横屏,MP4或者AVI格式,清晰度大于720P)至songcanao@cumtb.edu.cn,商业计划书终稿打印版(一式10份)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办公3号楼503)。决赛采取虚拟投资资金争夺的形式,决赛评委根据答辩及回答提问的表现进行模拟投资。投资分两轮进行,首轮以视频展示、6分钟路演和4分钟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第二轮追加投资环节采取1分钟电梯演讲方式进行。
(四)项目培育(5月20日前)。组委会组织校外创业导师及专家对参加北京市级复赛和国家决赛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四、大赛奖励
(一)本次大赛评选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8个、优胜奖若干,对获奖指导教师和学生团队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奖学生给予创新创业选修学分。
(二)获奖项目优先获得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资格,优先进入学校众创空间培育、北京市相关创业园等机构孵化,优先对接校外创业导师“一对一”指导,优先享受校内各类创业资源。
(三)获奖项目将被推荐参加北京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复赛。
(四)获得北京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中本科生成员,参加学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给予适当加分。
五、补充条款
(一)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伦理公德的作品,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资格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二)所有参赛项目视为对学校发布、录制、结集出版其成果及衍生品予以无条件授权,以供监督及宣传推广。
(三)大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大赛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六、组委会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处:宋老师,62331195,办公3号楼503;
教 务 处:张老师,62331391,办公2号楼202。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指南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9年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指南
一、参赛服务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为参赛团队提供注册报名、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通过扫描大赛官网首页二维码关注大赛官方微信号和下载官方APP,可获得专业导师课程指导、及时的权威资讯和大赛动态。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一)赛道简介
设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做好需求对接、培训、宣传等工作。组织理工、农林、医学、师范、法律、人文社科等各专业大学生以及企业家、投资人、社会工作者等,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健康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形象中国小分队”、“政策宣讲小分队”或项目团队组团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社区治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五、国际赛道
第五届大赛国际赛道邀请全球创新创业优秀青年一同参与这一盛事,汇聚创新思维、激发创业勇气,同场竞技、交流协作、共同成长。我校积极鼓励各学院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参赛项目团队负责人如果同时具备国际和国内双学籍,可以同时代表国内外两个高校参赛,奖项可以由国内外两个高校同时获得。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国际赛道的商业企业组和社会企业组,可报名参加命题组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