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港澳台侨本科生修读国情类课程规定
中矿大京教字〔2025〕3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校招收录取的港澳台侨本科生修读国情类课程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依照“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基本原则,港澳台侨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思政类、军理类课程可以申请免修,但需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国情类课程修读学分要求以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二、面向对象
港澳台侨在校本科生。
三、修读要求
1.港澳台侨学生申请免修仅限本科培养方案思政类、军理类课程。
2.学生每学期选修国情类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3.学生每学期确认计划修读课程,选定后即为必修,务必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成绩将如实记入学生成绩单。若修读课程未通过,无法退课或更改修读课程,需重修该课程直到取得对应学分,成绩单将标记补考、重考字样。
四、修读程序
1.每学期末,港澳台侨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港澳台侨学生国情类课程修读申请表》,确定修读的国情类课程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书院/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核通过后教务处按照学生修读申请统一置课。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者,按照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港澳台侨本科生部分课程修学方式的通知》(中矿大京教字〔2021〕83号)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