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25年4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更好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和产业人才需求,加快布局新型专业组织模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与多样化需求,增强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个人兴趣修读微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专业是指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培养跨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型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围绕某个特定学术领域、研究方向、行业产业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一组核心课程,开展的一种灵活、系统的新型人才培养组织模式。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立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坚持改革创新与交叉融合,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能够在特定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或继续深造的匹配度与支撑度。
第二章 微专业建设
第四条 微专业既可基于学校现有专业进行设计与建设,也可以紧扣需求自主设计。鼓励围绕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助力学科专业交叉与复合型人才培养,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共同建设微专业;鼓励依托“科技矿场”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共同开发微专业。
第五条 微专业申报条件:
(一)微专业建设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立足学校整体办学定位,专业建设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培养方案、课程育人大纲设置科学合理;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有效保障整体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与教学造诣,熟悉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备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与领导力。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具有教学研究与实践热情。
(三)微专业必须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聘请校内外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微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及人才需求分析、课程设置、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学校鼓励和支持微专业教学团队吸纳行业企业相关专家参与。
(四)微专业的课程设置要体现精干与系统,整体设置4-8门课程,学分控制在8-16学分。主题应围绕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立足学科前沿,课程内容应体现“两性一度”,即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微专业课程可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等方式进行教学,但需合理控制比例。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第三章 微专业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指导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论证工作。获批微专业由学院自主确定招收对象、招生人数、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微专业运行管理由校院共同负责。学校负责微专业设置的整体规划、审议,培养方案的审定与教学质量的监督。学院负责微专业的具体建设与教学实施。
(一)经费管理
微专业学费依据总学分一次收取,120元/学分。收取费用70%拨给微专业开设单位,用于微专业的建设与运行。修读微专业学生因自身原因中断学习,已修课程和在读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未修课程学费全部退还。
(二)教学管理
微专业课程的日常教学管理由开设学院负责。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原则上15人以上方可开班,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排课。微专业学习成绩计入微专业成绩档案。微专业所涉及课程教学、课程考核、成绩记载等相关事宜须按照学校本科生课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采取统一标准认定微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三)证书管理
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前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结业证书。
主修专业毕业前未能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不予颁发证书,已修读完成的微专业课程学分经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可记入本人主修专业的选修学分。
学生被取消学籍或毕(结、肄)业离校时,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