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修订版)
为培养具有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学校在新版培养方案创新教学环节设置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并从201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为做好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考核与成绩记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13〕3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
考核采用学期考核与结题考核相结合形式。
(一)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是指导教师对学生参加项目的态度、知识学习、能力培养及素质培育情况的评价。分别在第5和6学期末,由指导教师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生学期考核标准》,分别对项目每一位学生进行学期成绩评定,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生学期考核成绩表》
(二)结题考核
结题考核是以结题验收的形式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在第7学期,由学院组织结题验收,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考核标准(试行)》,对每一个项目进行成绩评定,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考核成绩表》。项目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不能参加考核,须延期结题,在毕业前完成。
二、成绩评定
(一)学期成绩
学生在第5和6学期参加考核并通过,分别取得学期成绩(百分制),两个学期平均成绩转化为五级制后形成学期平均成绩。
(二)结题成绩
项目参加结题考核并通过,取得项目成绩(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形成每名学生结题成绩,采用五级制。延期结题项目,其考核成绩记为良好及以下。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是学生参加项目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制,记载于学生成绩单。综合成绩由学期平均成绩和结题成绩综合评定得出,其中,学期平均成绩和结题成绩均为优秀,综合成绩方可为优秀,其他等级成绩评定办法由学院制定。每学期学期考核(含补修)和结题考核均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成绩评定。
三、学期补修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一学期未通过学期考核(即学期成绩<60分)的,学生继续参加项目研究,同时补修上一学期内容。学院制定补修细则,规定补修形式和考核方式,确保补修质量。指导教师根据细则,按项目进度安排制定补修内容和要求并负责考核。学生通过补修考核后,补修的学期成绩记为60分。
(二)两次未通过学期考核(含补修),学生须退出项目。
四、附则
(一)未修满学分者,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二)无故不参加考核,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办法自2015级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开始实施。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