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订版)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学校“创新教学环节”的必修单元。为加强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落实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教学工作,确保实施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项目实施的目的与意义。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旨在通过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实践相结合的创新性研究实践教学,使学生经过系统而全面的创新训练和培养,达到培育创新思维、锻炼创新能力、提高创新素养的目的,着力培养具有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
2.项目基本内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大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项目为主要教学内容,以项目形式开展,为期1.5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学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研究条件准备、研究方案制定与实施、研究成果总结、研究报告撰写等训练内容,使学生切实得到科学研究的锻炼,提高创新实践的能力。
3.项目实施时间与期限。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在第5学期开始立项,实施期限为1.5年(第5-7学期)。
4.项目类别。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分规划、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别,在规划和重点项目中分别遴选报批国家和北京市级项目。
二、组织工作与职责
1.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具体负责统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规划,加强项目宏观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等。
2.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学院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3.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习、研究、学术交流和成果总结,保证一定数量的直接指导;考核和评价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过程情况和实际成效,并根据学院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三、项目立项与评审
1.项目启动。第5学期初,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启动立项工作。
2.项目申请。原则上项目团队和课题应与选题训练一致,如有变化,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和学生签字后提交学院。
3.项目评审。学院根据学院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评审,确定一般项目、推荐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和重点项目一般应来源于科研课题。学校组织项目评审,确认规划、重点和一般三类项目。
四、项目运行
1.指导教师工作。及时指导和监督项目研究活动,根据学院管理办法,确保对学生一定量的直接指导;每学期末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2.学生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根据研究计划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研究报告等,并至少每学期填写两次活动记录(附件1),作为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附件2)。
3.学院工作。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反馈并解决问题,严格经费管理等;组织学术与经验交流活动;为项目运行提供政策、实验场地和设备等方面支持。
4.学校工作。对各类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为项目良好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五、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第7学期初组织结题验收,11月份完成验收工作。
2.成果要求。成果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标志性成果。基本要求包括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和撰写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术研究论文(或创新性实物作品),是各项目必须完成的,达到此要求可通过结题验收。标志性成果包括依托项目取得公开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申请获准专利,参加行业、市级、国家学科竞赛获奖。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几项作为项目的标志性成果。
3.验收程序。学生整理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成果材料等),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由学院组织验收工作。
4.验收形式。项目验收可以采用答辩、会议评审等形式,学院在学院管理办法中自行规定验收形式及相应组织办法,并严格执行。
5.验收结论。验收结论按五级制评定,学校制定项目评价指标,学院参照执行。学院提交项目验收结论,经学校复核后认定,验收结论作为学生参加项目取得综合成绩的一部分。学校组织对规划和重点项目及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项目进行复审。
六、项目人员变更
允许在第6学期前提出项目人员变更申请,原则上第7学期不再受理项目人员变更申请。项目人员变更具体程序如下:
1.指导教师变更。因人事变动或身体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指导教师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后提交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学校备案。
2.项目负责人变更。因学籍变动、身体不适或指导教师认为其不能胜任等因素需要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后提交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学校备案。
3.项目成员变更。因学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于继续参加原项目组的,由项目成员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后提交学院,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学校备案。原则上留、降级学生继续留在原项目组完成项目研究,休学学生参加下一级学生的项目研究。
未按上述变更程序擅自进行项目人员变更的,视为无效变更。
七、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相关材料由学院统一管理。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各项目组负责项目申报书、指导记录、学生活动记录、项目进展总结、学生学期评价表、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评价表、项目变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均为原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经费管理
1.经费拨付。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通过后拨资助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资助经费的50%。学院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2.经费审批。单笔两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单笔两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3.经费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4)并签字,由指导教师签字,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项目经费预算至多调整一次。
其他具体要求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执行。
九、违纪处理
凡违反财务规定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者,予以通报批评。
十、考核和奖励
1.考核。学院在学院管理办法中规定指导教师考核细则,并严格执行。
2.奖励。评选优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对优秀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一、附则
1.项目研究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为国有资产,归学校所有。
2.国家和北京市项目除遵守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应同时遵守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相应管理规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