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分析设计、理论计算、实验研究、计算机应用等能力,以及进行社会调查、文献查阅、中外文表达等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分别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重大问题。各学院成立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组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组织全校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评价和总结;组织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学分;评选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条 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组织各系(教研室)完成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落实学生开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质量标准和具体措施;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命题、学生选题工作,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任务书、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学生人数;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开展学生答辩资格审核、答辩组织、成绩评定、创新学分认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等工作;开展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自评、总结;做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及其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系(教研室)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工科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原则上要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第八条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由学院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确定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导师。学院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为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6人。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指导教师应完成以下任务:
(1)按照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目标要求,确定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审查学生的设计方案或调查提纲,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答疑和检查,指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周。
(4)指导学生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5)根据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能力水平和任务完成情况撰写指导教师评语,评定成绩。
(6)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在指导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要重视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防止学生抄袭、拼凑行为,杜绝学术不端现象。
第十二条 对学习不认真、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不同意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和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纳入教师的教学绩效考核。对不认真负责,所指导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较大问题的教师,取消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格,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严格要求自己,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五条 学生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与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学生应完成以下任务:
(1)结合自身能力及特点,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和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并提交指导教师审定。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5)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按时提交指导教师审阅,并根据指导教师要求认真修改。
(6)认真准备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答辩结束后,将所有资料交回学院。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软件文档等。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等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定后才能上交。
第十七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得作出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十八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离校(实习单位)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
第五章 选 题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能够对学生进行比较全面地综合训练。选题要结合实际,尽量与生产、工程、科研、教学与实验室任务相结合。选题难度应适中,兼顾广度与深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鼓励结合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二十条 工科类专业选题应主要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分析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保证学生全面的工程训练,选题结合工程实践和科研比例不少于80%。理科类专业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具有学术探索性,有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文管类专业选题应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具有新颖性。
第二十一条 选题必须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对于工作量大、须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题目,应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并在论文题目上添加副标题。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并报系(教研室)研究确定,经学院审定后向学生公布。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以开题报告会或选题审核会的形式确定。开题报告依据学院或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自行确定,内容与要求由学院具体制定。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向系(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报教务处后方可改题。
第二十三条 专业要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求,着眼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要求,制定与毕业要求相适应的选题质量标准和审查机制,保证知识覆盖度和综合训练度,确保学生能在文献查阅、技术调查、工程设计或实验、现代工具使用、结果分析等环节得到综合性训练。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2)。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还应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包括方案论证、外文资料翻译、设计或实验工作量、图纸、软硬件数量及技术指标等,明确工作进度,并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结合科研选题的任务书还应明确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经学院审定后下达学生手中。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审定后的任务书,如确需变更的,必须经系(教研室)负责人同意和教学院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选题结束后及时将选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撰 写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封面;(2)扉页;(3)诚信声明、使用授权书;(4)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5)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说明书(结合科研课题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必需);(6)中文摘要;(7)英文摘要;(8)目录;(9)正文;(10)参考文献;(11)致谢;(12)附录(如有)。各部分的撰写规范详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以工程或建筑设计为主的毕业设计撰写规范,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参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制定具体的撰写要求,并报学校备案执行。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文档必须使用学校统一提供的模板打印,按要求装订,且保证文档干净整齐。指导教师评阅书、评阅教师评阅书、答辩记录及综合成绩、选题报告(如有)、中期报告(如有)、中外文翻译(如有)等单独装订,放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
第二十九条 为反映和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应组织系(教研室)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篇幅、文献查阅数量、设计图纸工作量、外文资料翻译量等。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时要杜绝抄袭、剽窃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或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章 评 阅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答辩前,除指导教师评阅外,系(教研室)还应指定1-2名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时要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评语必须客观、确切、具体、有针对性,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真实水平。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对评语负责,尤其是对取得的成果、创新点和存在问题要实事求是。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参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细则》中“指导教师评价成绩评分范围”,按百分制给出指导教师评价成绩,撰写指导教师评语(附件3)。指导教师评语内容应至少包括:(1)学生的工作态度和独立工作能力;(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3)理论依据和技术方法;(4)取得的主要成果;(5)应用价值与创新意识,包括使用最新的理论、技术、方法,现有理论、方法的应用拓展、技术更新等;(6)总体评价,包括总体完成情况、质量和水平,外文资料翻译的质量等;(7)建议成绩;(8)存在问题、可否提交答辩等。
第三十三条 评阅教师参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细则》中“评阅教师评价成绩评分范围”,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教师评价成绩,撰写评阅教师评语(附件4)。评阅教师评语内容应至少包括:(1)选题的意义;(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3)所得结论的正确性与科学性,运用方法的合理性与先进性;(4)工作量的大小;(5)应用价值与创新意识评价;(6)写作的规范程度;(7)建议成绩;(8)存在问题、可否提交答辩等。
第八章 答 辩
第三十四条 学院设置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组织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评语和成绩,研究、处理小组答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答辩委员会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专业教师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鼓励具有工程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企事业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名。
第三十五条 各系(教研室)根据需要成立若干答辩小组,负责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学生答辩,评定答辩成绩;研究、处理答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小组由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本系(教研室)的教师或相关专业的教师3至5人组成,另设秘书1名。
第三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可进行答辩:
(1)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2)按计划和规定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已对其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同意进行答辩并签字。
第三十七条 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由指导教师和系(教研室)进行,并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学院答辩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1)未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者;
(2)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勤达到1/3以上者;
(3)查明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三十八条 答辩程序一般包括学生报告、答辩小组提问及学生答辩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超过40分钟,一般不低于15分钟。答辩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附件5)。学院答辩委员会应研究并制定具体的答辩程序及答辩要求。
第三十九条 答辩小组在全面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参阅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评语的基础上,根据答辩时学生的实际表现,按百分制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未参加答辩的学生答辩成绩记为“0”。
第四十条 基于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须二次答辩,具体工作由学院负责。
第九章 成绩评定
第四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价成绩、评阅教师评价成绩、学生答辩成绩,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细则》中“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给出毕业设计(论文)建议成绩,并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附件6)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由指导教师评价成绩、评阅教师评价成绩和学生答辩成绩综合形成。
第四十三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各专业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评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0%,评为良好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50%。
第四十四条 参加第二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学生,其最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在良好及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
(1)未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者;
(2)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故缺勤达到1/3以上者;
(3)查明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
(4)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
(5)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及格标准者。
第四十六条 学生结合指导教师科研课题进行选题,依托课题研究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通过毕业答辩考核,其创新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部分获得1学分(附件7)。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学分认定工作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教师和学生如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结果、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学分认定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书面申诉。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结论作出裁定。此裁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章 质量监控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学校、学院、系(教研室)三个层面分别组织检查,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参加检查工作。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学院和系(教研室)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实习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件准备情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编写和下达情况等。
第五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学校、学院、系(教研室)三个层面分别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附件8),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工作态度与质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学院、系(教研室)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质量,审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和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学分认定资格。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随机查看学院答辩组织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抽检制度,建立健全盲审制度,定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意见(试行)》执行。
第五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现象,应予以严肃处理。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教育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和学院检查发现的,要分别追究学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总结与资料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总体评价,采取的新措施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统一存档,电子文档还应上传至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材料在学院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各学院应在本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16年印发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矿大京教字〔2016〕8号)同时废止。
附:1.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书
4.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书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综合成绩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申报表
7.毕业设计(论文)结合科研说明书
8.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
9.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评分细则
10.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除附9外,其余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
附9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细则
一、指导教师评价成绩评分范围
指导教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具体评分范围如下:
1.基本理论、方案、设计(论文)内容的正确性
2.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创新意识及独立工作能力
3.计算、上机、实验、绘图、数据处理能力
4.图纸、图表、文字表达能力及书写质量
5.文献检索、外文翻译、引用标准规范的质量
6.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及科学作风
二、评阅教师评价成绩评分范围
评阅教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具体评分范围如下:
1.选题
2.基本理论、方案、设计(论文)内容的正确性
3.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图纸、图表、文字表达能力及书写质量
5.实验(或调查)数据、计算结果分析能力
6.应用价值与创新意识
7.论文格式规范
三、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制记载,各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优秀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设计(论文)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水平较高。
设计(论文)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图纸完备、整洁、正确。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根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
(二)良好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良好;设计(论文)有一定的水平。
设计(论文)条理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设计图纸完备、整洁、正确。
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三)中等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论文)水平一般。
设计(论文)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
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不够深入。
(四)及格
在指导教师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设计(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
设计(论文)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有个别明显错误。
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经启发后能答出,但回答问题较肤浅。
(五)不及格
未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或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论文)未达到最基本要求。
设计(论文)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很差。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
答辩时阐述不清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