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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中矿大京教字〔2025〕39号)
浏览次数:日期:2025-06-18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中矿大京字〔20253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辅修其他本科专业,掌握其他专业的核心知识技能和素养,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设置

1.凡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均可开设辅修专业。增设辅修专业,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于每年4月份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2.每年12月份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发布辅修专业报名通知,供学生选择。

3.已开设的辅修专业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

二、辅修专业修读条件

1.学习努力,学有余力,对本专业以外其他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

2.在籍在校本科生入学满一年均可报名修读辅修专业。修读时间从第4学期开始至第6学期结束。

3.修读辅修专业者,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同时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

4.修读过程中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的,已取得的辅修专业学分可记入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5.不允许学生修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辅修专业。

三、辅修专业修读审批

1.第三学期末,辅修专业开课学院(部)发布辅修专业报名通知,学生填写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开设学院(部)审查报名学生情况,确定接受学生,并告知学生,同时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四、辅修专业管理

1.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制定,所列课程应主要是本专业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课程总学分一般为2530学分,安排3个学期的课程。

2.辅修专业的排课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负责组织,开班人数不低于20人。未达20人的,一般不予开班。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

3.为确保教学质量,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应聘请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讲授课程。

4.学生按要求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和考核,学生每学期修读辅修专业的成绩及学分,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负责记入辅修成绩单。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学分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5.辅修专业的考试安排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负责组织。需重考的学生应提前向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部)提出重考申请,重考按学校要求执行。辅修专业考核试卷由开设学院(部)负责保管。

6.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出现相同课程的,若主修专业课程要求高于辅修专业课程的,可以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否则必须重新修读。

7.毕业前未能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的,可于毕业后两年内参加重考,待所有课程重考合格后,准予补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五、辅修专业费用管理

1.辅修专业学习的学费根据学校和财务处公示的标准缴纳。

2.辅修专业学生因自身原因中断学习,已修课程和在读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未修课程学费全部退还。

3.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生缴纳的辅修专业费用按照学校30%、开设学院(部)70%进行分配。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