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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18-04-28

中矿大京教字〔201720

  

各学院:

为完善本科生全程导师制激励机制,奖励在本科生导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评选办法(试行)》,并经201742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54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奖励在本科生导师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好评的教师,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本科生导师工作,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全面推行本科生全程导师制的实施意见》(中矿大京字201617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1618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全程导师制考核办法(试行)》(中矿大京字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恪守教师职业规范,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具有奉献精神。

2.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开展指导活动效果好,工作计划、工作记录等教学工作档案规范完整。

3.担任本科生导师满一年,年度考核达到受聘岗位要求。

4.在担任本年度本科生导师期间,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全程导师制考核办法(试行)》和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质量评价方案,综合评价优秀,排名处于学院前30%

在以上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导师指导本科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工作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成绩突出,可优先参评。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总人数的10%

2.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适合学院实际的评选办法,具体负责优秀本科生导师奖的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1.符合候选人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院根据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学院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奖推荐名单。

3.学院将优秀本科生导师奖推荐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4.学校对学院上报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奖推荐人进行审查,经学校评选委员会评审,产生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奖励办法

获奖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并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