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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试行)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能
通过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通过对现场教学过程的督导,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帮助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反馈;通过督导意见的反馈及改进,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组织聘任
1.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作为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和决策咨询机构,在主管本科教学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校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学术造诣高、治学严谨、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的我校教师组成。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校长批准,学校聘任,聘期两年,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3.院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的本学院教师组成,学院组织聘任、负责管理并报学校备案,成员职称须为副教授及以上。
三、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校级督导组工作职责
1.对本科教学各环节开展督导,重点深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学等环节,通过现场听课等开展质量评价,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2.接受委派参加项目验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专项检查与评价,对本科教学开展检查、指导、评价和信息反馈工作。
3.接受委派参加相关本科教学评优工作。
4.参加新开课试讲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质量。
5.接受委派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二)院级督导组工作职责
1.对本科教学各环节开展督导,重点深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学等环节,通过现场听课开展质量评价,了解本学院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对教学情况的反映。
2.新入职教师新开课试讲工作,指导新入职教师熟悉教学工作规范,提升新入职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养新入职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参加教师开新课试讲工作,促进教师授课质量的提升。
3.促进教师教学工作持续改进,督促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特别是教案、讲稿、课件要根据学科发展适时更新。
4.发挥督导组教师在课程团队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课程团队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培养和提高的工作。
5.帮助本科生导师制中受聘的青年导师,帮助青年导师尽快成长,更好地指导学生。
6.接受委派做好专项检查或调研等工作。
四、督导组工作方式
(一)校级督导组工作方式
1.参加学校指定课程听课,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和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答辩,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审阅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等申报材料,参加项目验收工作等。
2.在课间或课后深入学生中调查听取意见,对一些集中或突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或建议。
3.在每学年工作完成后,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院级督导组工作方式
1.对课堂教学的督导主要采用现场听课的方式,被督导的任课教师须给予充分合作。
2.参与学院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试讲工作,指导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备课教案及讲稿的准备,参加学院及学校的试讲,帮助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3.对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导师制等项目的督导,由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恰当的督导工作方式。
4.指导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项目申报材料,为项目申报质量把关。
5.注重与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沟通交流,通过帮助青年教师分析教学过程(特别是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使其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6.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做好记录和评价,并在每学年结束时向学院提交书面总结,学院须将总结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系(教研室)及教师本人,并对其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五、督导组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的基本规划和具体情况,结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趋势,适时提出学校本科教学发展的相关建议。
2.对本科教学中有益的经验提出推广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学院须依据本办法,并在落实《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全面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矿大京教字〔2017〕1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教学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五个文件的通知》(中矿大京教字〔2017〕11号)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学院督导组工作方案和学年工作计划,并在每个学年结束时完成学年督导工作总结。
六、其他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组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京教字〔201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