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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18-04-28

 中矿大京教字〔201771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111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主要途径。为规范本科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主要针对我校全日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不包括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等课程。

二、课堂教学任务安排

第三条 严格实施开课计划。学院应根据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学年开课计划和学期教学任务,按计划开设相关的课程。如需调整培养方案,应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完成审批工作。

第四条 明确课程负责人。学院应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的要求,确定本科所有课程的负责人。新进教师主讲课程前应至少完成一门次课程的助教工作,熟悉备课、授课、实验过程指导、作业(报告)批改、答疑、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新教师开课、教师开新课应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新开课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教师开新课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试讲,通过后方可担任主讲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工作。

第五条 优化课堂教学投入。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安排应优先采用小班授课,专业课程的授课生师比一般不大于60:1,公共基础类课程授课生师比一般不大于120:1。鼓励高级职称教师进行团队授课,聘请校外高水平教师和企业专家联合授课。大班课应配备助教,助教可在年轻教师、博士生和优秀硕士生中择优选聘。

 开设网络在线课程。学院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课程开设需要,选择部分网络在线课程,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供学生在线自主学习。网络在线课程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三、课堂教学工作准备

 教学大纲的使用。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编写,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内容、学时分配及考核方式。如需变动,由课程负责人申请,经系(教研室)审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教材的选用。每门课程都应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合理引进国外优秀教材,尽量使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及修订版教材。各课程教材的选定应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材订购及发放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课程负责人申请,经系(教研室)审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还应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或参考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九条 教案及讲稿的编写。教案及讲稿编写是整个课程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规范本科教学教师“教案及讲稿”的通知》要求,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认真钻研教材,对讲授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设计,提前编写所授课程的教案及讲稿。教案及讲稿要明确重点、强调难点,根据教学知识点进行编写,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并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最新成果适当补充和完善内容。对不同教学班开设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应采用统一教案。新开课教师试讲前必须备好所授课程内容2/3以上的教案及讲稿。

第十条 教学日历的制订。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相关知识点,合理精选教材内容,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对课程进展、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作出具体安排和必要说明,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填写提交后,经系(教研室)审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同一课程不同教学班的教学进度安排要协调统一,确保教学内容和进度基本一致。

第十一条 教学课件的制作。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以课程团队为单位,集思广益,开发制作符合教学要求、体现教学思想的多媒体课件,以便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要注重多媒体课件与板书、教学模型等的有机结合,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四、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仔细认真备课。备课是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组织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需通读和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和讲稿。同时,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教学情况,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恰当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多位教师讲授同一课程时,应进行集体备课,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难点、教学进度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以保证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精心敬业上课。上课是教师课堂教学实施的主要环节。任课教师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讲课思路清晰,教学内容熟练,概念、理论阐述准确,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教学态度要端正严谨,注重讲课的艺术性,语言力求简练、生动,板书规范、书写工整同时,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考勤、课堂纪律、学习态度等问题加以要求和引导,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效果。

第十四条 改革教学方法。任课教师应不断改进课堂教学讲授方法,关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学生需求,积极开展基于问题、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倡导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避免“满堂灌”教学方法,每节课应有一定量的研讨、辩论、提问等互动环节,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注重师生交流,发挥好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 更新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介绍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适量增加案例教学内容,每门专业课必须要有先进的实践案例纳入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遵守教学纪律。任课教师授课期间必须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原则,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要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按时上下课,一般不得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讲课时,应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排课及调、停课工作的有关规定》,由任课教师本人申请,经系(教研室)审核、学院审批、教务处批准后履行相应调课手续,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或停课。每门课程调整课时一般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0%

五、作业布置与辅导答疑

十七 作业布置。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分量和难易程度适中,有利于加强学生思维训练和培养问题解决能力。教师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保质保量。批阅中要指出解题依据、推导过程以及计算方法中出现的具体错误所在,要求有批改痕迹,作业批改后要及时记录成绩。同时要认真纠正个别学生抄袭作业的行为,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 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环节。辅导和答疑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更多的指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出进一步提高的要求。辅导答疑应安排在课外时间定期进行,对量大面广的基础类课程每周应至少安排一次并对学生学习中存在的较为普遍的疑难问题,予以解答或集中辅导。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网络平台组织辅导答疑,提高教学效率。

六、课程考核与教学总结

第十九条 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课程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自身教学实际,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并于开课后第一节课告知学生。有条件的课程应实施考教分离,由课程负责人对课程考试进行组织和管理。课堂教学成绩主要由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过程中要注重课程的过程考核。

第二十条 试卷命题与印刷。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严格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进行课程考核的命题、考试和成绩评定工作。试卷命题应有AB卷和评分标准,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规定,课程考试前两周由命题教师填写试卷审核表,经系(教研室)审核、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印刷。考查类课程,课程报告应有基本要求,并附评分标准。

二十一 试卷评阅与成绩录入。对于试卷的评阅批改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规范批阅,并认真核对试卷批阅是否有误,分数统计是否正确。如发现错误,应在试卷进行更正的同时,在试卷分数涂改处签名。考查类课程报告的评阅应规范进行,并有批改痕迹,必要时应有评语。课程报告必须有成绩、评阅教师签名及评阅日期。学生成绩评定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完成该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经学院审核无误后向学生公布。

二十二 教学总结与资料归档。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进行较为详实的教学总结,具体包括教学整体开展情况、课程考核结果分析、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具体改进措施等方面。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十日内将课程教学资料报送至所在学院,以便学院归档及待查。归档资料主要包括:(1试题原卷,包括AB卷、试卷审核表、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2学生试卷册,开课学院按学生班级装订成册,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试题原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教学小结、监考记录单、试卷册装订封面、学生试题及答题纸等。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能按课程开课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课表进行课堂教学,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等行为,将依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学管理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可在本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学院课堂教学工作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