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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体育课程考核与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中矿大京教字〔2025〕39号)
浏览次数:日期:2025-06-18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

体育课程考核与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办法


中矿大京字〔202539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体育课程考核与体质健康测试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大学体育课程是本科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生必须修满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并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体质健康测试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评定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大学体育课程考核要求

1.课程设置。大学体育课程按照学校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设置,分为“大学体育俱乐部班”“大学体育自主选项班”“大学体育体质健康强化班”“大学体育保健班”课程层次。

2.设置原则

1)“大学体育俱乐部班”通过大学体育的专项学习,不间断阶梯式提高运动技能,以把一项体育运动学好学精为目的,为学校培养储备体育人才。学生对某一体育专项有一定的兴趣和基础,通过选拔的方式组建体育教学俱乐部班,设立选拔和培养机制,每学期考核不通过的学生则退回自主选项班学习。

2)“大学体育自主选项班”以体育项目选择多样化为主,满足大部分学生对不同体育运动项目的学习兴趣培养、体育基础知识的教授以及体育基本技能的提升。

3)“大学体育体质健康强化班”是为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提高身体素质而专门设立的课程,不参加体育选课,由体育教研部置课,测试60分以上(含60分)恢复自主选择课程。

4)“大学体育保健班”是为因病因伤不适合参加剧烈运动学生开设的体育教学课程。申请体质健康测试免测、校园跑免跑的学生,大学体育课程成绩记为60分。

3.校园健康跑。学校面向全体本科生开展课外校园健康跑,大学本科四年17学期均需完成每学期课内课外跑步锻炼要求。校园健康跑达标纳入体育课成绩,作为体能过程考核,占大学体育课程成绩的20%,学生完成相应标准获得相应分数。校园健康跑每月男生前五名、女生前五名设立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园健康跑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奖。

4.考核标准。根据大学体育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每学期初公布大学体育课程的考试项目和标准。期末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参加大学体育课程补考或重修(重考)。每年度体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大学体育课程成绩最高记为59分。

5.免修原则。只限退伍学生免修体育课。

6.保健课程。因身体情况不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者,经本人申请、医院证明、书院/学院(部)批准,统一安排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程考核合格后,相应大学体育课程成绩记为60分。

7.课程纪律。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体育课的,需向任课教师请假,病假需要有校医院诊断,事假有书院/学院(部)请假条,否则记为旷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下(含5分钟)累计5次者计旷课一学时;迟到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论处。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必须重修。

8.奖励加分。参加学校运动会、北京市及全国高校体育竞赛成绩突出者,该学期体育成绩考核可适当加分。

三、体质健康测试要求

1.测试办法。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测试中缺项的,测试成绩记为0分。体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2.毕业要求。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学生毕业时,体测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免测原则。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测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并注明体测免测,体育教研部核准,可免于测试,并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体测成绩注明免测。

四、违纪处理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体质健康测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认定。认定为测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该项测试成绩无效。

2.学生体育课程考核与体质健康测试违纪和作弊行为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考试纪律与违规处分规定(试行)》(中矿大京教字〔2020〕27号)处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


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

体质健康测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一、学生不遵守体质健康测试纪律和规则,不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测试违纪:

1.测试前,不按要求将测试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且不听测试老师劝告的;

2.进入测试场地后,不按指定位置排队,且不听测试老师调动的;

3.测试老师要求出示或检查有效身份证件而拒绝配合的;

4.在测试场地及测试要求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测试秩序行为的;

5.测试过程中未经测试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场地的;

6.威胁、侮辱、诬陷测试老师或其他考生的;

7.其他违反测试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学生违背测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测试成绩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测试作弊:

1.测试时使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证件信息的;

2.其他严重违反测试纪律,构成作弊的。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测试严重作弊:

1.由他人代替测试或替他人参加测试的;

2.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的;

3.其他作弊或扰乱测试秩序行为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