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京教字〔2016〕3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的
规定(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6年9月9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根据学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强化学院本科教学主体责任,下移本科教学管理重心,增强学院教学建设改革经费使用自主权;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报销和借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矿大京财字〔2010〕1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财务报销和借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矿大京财字〔2011〕12号)精神,特对本科教学项目经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含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北京市共建项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三类项目。
二、管理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负责学院经费预算管理,监管学院经费执行情况,监督经费使用与经费预算的一致性。学院是本科教学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审查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开展经费报销,加强经费支出进度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将执行进度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三、经费使用
本科教学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与本科教学工作密切相关,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所列预算明细执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经费费用开支管理的规定。
1.审批。单笔两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单笔两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经项目负责人、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
2.备案。学院每两个月向教务处备案上述三类教学项目的执行进度(见附件)。按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进度执行不力的,学校将对剩余经费收回统筹。
3.借款报销。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预算经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报销和借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矿大京财字〔2010〕11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财务报销和借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矿大京财字〔2011〕12号)规定执行。
四、经费调整
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预算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由学校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在项目建设周期内,项目经费预算至多调整一次。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做调整。
五、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经费执行进度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