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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日期:2018-04-28

 

 

中矿大京字〔201618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全程导师制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导师制工作管理,落实导师制工作实效,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并经201661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办

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6622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校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工作管理,明确学院和导师的职责,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全面推行本科生全程导师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在学院试行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全程导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员)。原则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下学位的专业教师及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不独立承担指导工作,但可以作为副导师参加导师组。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在上一年受过学校处分、学校年度考核或导师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不能选派为导师或指导新的学生。

二、本科生全程导师的选聘与配备

1.学院要根据任职资格择优选聘导师。

2.为每名学生配备全程导师,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每年级不少于2人,在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工作小组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3.新生入校后三周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数量均衡、合理搭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并将安排报学校备案。

4.导师一经选配确定,应保持稳定。进入大二年级后,因学生自身发展需要或学习情况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原导师和学生双方同意,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另行选配导师,并报学校备案。

三、本科生全程导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根据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发展方向,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增强专业认知认同,提升学业兴趣和动力,促进学生学业发展。

2.指导学习。全面参与学生本科教育全过程,紧扣专业培养要求和专业进程,指导学生选修课程、选择专业方向等,鼓励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形成良好学习行为,激发学习潜能,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主动实践的能力。

3.指导研究。设计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让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拓宽学生学术视野,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结合专业教学开展学术研究方法与规范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

4.立德树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素质提高与人格发展,强化责任担当。言传身教,以自身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

5.促进发展。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发展方向,指导学生进行成才设计,促进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在个人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6.信息反馈。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四、本科生全程导师的工作要求

1.导师要在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指导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指导过程中及时填写“指导手册”,学期末总结指导工作,学期工作计划、指导手册、工作总结均须提交学院。

2.每学期开学初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并定期上指导课。指导课是导师组织所指导学生就某个指定的学术问题所进行的小组研讨,并为学生指定学习参考资料,指导学生围绕问题开展探究性学习。一、二年级结合学习,第4学期开始结合选题训练、创新训练项目和毕业设计(论文)上指导课,每月至少一次,每月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中有关要求执行,督促学生填写“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学生学习手册”。

3.学生进入高年级,应结合创新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原则上继续指导选题训练、创新训练项目和毕业设计(论文),如不适宜,由学院及时做出调整。

4.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原则上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五、本科生全程导师的工作考核

1.学校按照生均标准给学院拨款作为导师工作津贴,学校制定“本科生全程导师制考核办法(试行)”,学院据此制定“考核办法”并报学校备案执行。

2.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在学院工作小组领导下,依据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制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学院依据考核结果为本科生导师相应发放津贴。

六、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